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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出台日常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9   来源:市纪委宣传部   作者:成忠旭

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重点在哪里?如何开展日常监督?近日,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商洛市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提供了操作规范。

《办法》共八章、十三条,明确了日常监督工作的对象、内容、方法、保障措施和问题处置。《办法》明确,开展日常监督坚持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统筹推进、协同发力的原则。日常监督工作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体承担,相关室(部)做好配合落实。

《办法》规定,在日常监督中,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全覆盖,重点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维护”、全面从严治党、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及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等方面开展监督。

《办法》还规定了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监督民主生活会、日常督导、专项调研、督促巡视巡察整改、强化以案促改、开展政治生态研判、建好用好廉政档案、其他监督方式等9种监督工作方法。日常监督的要点按照《2019年度对党委(党组)日常监督要点表》《2019年度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要点表》执行。

《办法》规定,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日常监督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通报曝光、严格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置方式等进行处置。

《办法》同时还对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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