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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退、调、合、聚、优”之外还要做什么?
发布时间:2014-05-27   来源:中国廉政网     
  5月19日,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条件下,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区别共性和个性,不强求上下一律。”近期,湖南省岳阳市纪委成立课题组,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要求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形成报告如下。

  具体实践:念好“退、调、合、聚、优”五字诀

  第一,退。湖南省岳阳市纪委、监察局原来牵头或参与市委、市政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91个,经清理,拟退出或不再参与180个,拟保留或继续参与11个。同时,向各县(市、区)下发《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兼职或从事其他工作的通知》。据统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退出兼职78项,退出抽调工作10多项,退出分管的其他工作27项。

  第二,调。去年以来,市纪委将内部监督检查室从预防腐败室剥离出来,交由干部室具体负责。各县(市、区)纪委也相应调整了内设机构,如平江县纪委将宣传教育室与干部室合并为干部教育室,将案管室、办公室、调研室、监察综合室合并为办公室。在中央纪委内设机构第二轮调整之后,全市正酝酿新一轮内设机构调整。

  第三,合。市纪委整合原来分散在信访、纠风、效能等方面的信访举报投诉受理职能,归口信访室统一受理,案管室统一分流和管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龙头进水、一个口子出水”。建立问题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制度,清理历年暂存线索529条。

  第四,聚。市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建立健全了案件主办人制度、执纪办案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查办案件工作期限若干规定、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案件查办系列基础性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办案工作力度。今年一季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2件;结案152件,同比增加40件;处分158人,同比增加39人。

  第五,优。市纪委围绕优化作风,按照“每年一个主题教育、每季一次作风督查、每月一次专题学习、始终加强监管”的要求,先后开展了“警钟长鸣、拒腐防变、忠诚履职”主题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作风督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30多个,下发通报2次,督促整改问题30个。

  存在问题:“五个不一”凸显“三转”困境

  第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不一。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权责大致相同,但基层与中央、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存在较大差异。以岳阳市为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编制最多的30人,最少的11人,一个室对口承担上级多个室的工作任务。如云溪区纪委、监察局共15名干部,除去3名正、副书记,其余5名班子成员兼任5个室主任,平均每个室对口承担上级三个以上室的任务。此外,由于历史原因,各地方机构设置差异较大。比如宣教室,岳阳县将其与办公室合并,平江县将其与干部室合并,云溪区将其与廉政室合并,而相对于中央纪委宣传部的设置,基层在编制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暂时难以调整到位。

  第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专职意愿不一。在这次调研活动中,课题组选择一个县发出调查问卷73份,其中愿意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之外其他工作的有34票,约占总票数的46.6%;不愿意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之外其他工作的有39票,约占53.4%。出现这样各占半壁江山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乡镇党政倚重。乡镇除去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具体工作的班子成员只有5至10名,纪委书记一般都是能力较强的干部提拔起来的,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自然会落到其肩上,导致可能出现“明转暗不转”、“退出不彻底”等问题。二是个人心态差异。一些年轻的纪委书记希望多岗位锻炼,多工作磨炼,为成长进步打好基础;而一些年龄较大的纪委书记因为接手的大多是诸如维稳工作、安全生产等责任风险比较大的工作任务,不愿再冲到一线当“挡箭牌”。三是成员构成复杂。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一般只有一名纪委书记和一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其他纪委委员都是乡镇各部门的负责人。这些纪委委员的主业就是部门工作,“副业”才是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部门单位纪检组织履职情况不一。在市直、县直单位中,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情况差别很大。在教育、公安、卫生等一些职能突出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情况好一些,一年能够查几个到几十个案件不等,纪委书记的威信也相对较高;有些职能弱一些的单位几十年未查过一个案件,其他纪检监察工作完成情况也不好。

  第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转换难度不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市直、县直单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不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就会出现“业务与监督两张皮”的现象。二是行为习惯难改变。有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冲到一线直接抓项目、抓督查,对于退出一线、收缩拳头的做法一时难以适应。三是专业素质难跟上。基层不少纪检监察干部是“半路出家”,专业化水平不高,培训效果不够,可谓“先天发育不良、后天营养不足”,难以适应转方式要求。

  第五,纪检监察队伍作风状况不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有1700多名,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尽管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也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自我要求不严。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迟到早退、脱岗缺岗和上班时间上网购物、炒股、观看娱乐节目等问题。二是工作落实不力。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群众观念不强。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接待群众敷衍了事,甚至还存在架子大、脾气大的情况。

  如何解决:“三分类、一加强”提供应对之策

  分类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兼管其他工作的问题。在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不得直接参与和兼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规定,退出与纪检监察无关的一切议事协调机构;在乡镇和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除了分管或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外,可适当分管审计等与监督相关的工作,以利于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加强执纪监督。

  分类调整机构设置。市纪委严格参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模式设置内设科室。县(市、区)纪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内设机构,其内设机构数量可适当减少、综合设置,县(市)可设置8至9个,区可设置5至7个,但纪检监察室必须比机构调整前有所增加,主要增加办案力量、强化监督检查。

  分类推进转方式。在无二级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部门单位,以监督同级党委(党组)和行政班子为主,通过把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的权责以制度的形式纳入单位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单位的决策、执行全过程。在有二级机构和直属部门的单位,还应当加强对二级机构和直属部门的监督,主要着力点要放在案件查办、作风建设和监督执纪等方面。

  此外,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回归,要抓住三个关键:一是改变监督的切入点。无论在事前、事中、事后,始终把监督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作为切入点,强化问责和问效。二是转变办案政绩观。多办“短、平、快”案件,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打好预防提前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在思想建设方面,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的凝集力、战斗力。在能力建设方面,把好入门关,选调一批懂财务、通法律、会办案的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以跟班学习、离岗培训等方式,建立有效的培养培训机制。在作风建设方面,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做什么制定禁止性规定。(岳阳市纪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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