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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抓实约谈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18-08-06   来源:市城管局     

约谈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市城管局坚持抓早抓小,把监督关口前移,推动了约谈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抓好提醒约谈。主要是对约谈对象进行教育提醒,督促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改进工作作风,遵守党纪法规,严格廉洁自律。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局党组书记每年年初都要根据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开展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督促班子成员积极履责;在重要节假日来临之前,逐级进行提醒约谈,告知纪律要求,勤敲廉洁警钟;在干部新提拔或职务调整时,提醒其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自警自律;对于市政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适时进行提醒约谈,引导其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

二是抓好警示约谈。主要是对约谈对象进行警示教育,指出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其认真整改,引以为戒。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范围内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其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剖析根源,尽快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初核暂未发现明显违纪违规问题的干部,予以警示约谈,及早拉响警报,防微杜渐;对于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群众诉求不认真办理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局纪检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纪律作风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警示约谈,要求其直面问题,认真反思,积极整改,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是抓好诫勉谈话。主要指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于党政纪处分的,对其予以诫勉谈话,要求其吸取教训,认识错误,积极改正。相对于提醒约谈和警示约谈,诫勉谈话要求更严,一般发生在信访案件调查初核后。诫勉谈话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洁档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持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四是抓好问责处分后约谈。主要指对党员干部进行问责或处分后,与其谈话沟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受问责或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告诫其要认识错误,反思错误,并坚决改正错误;一方面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引导其积极履职,大胆工作。

今年以来,市城管局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级、分类、按程序开展约谈工作,累计开展提醒约谈30余次,开展警示约谈6次,实施诫勉谈话1次,受约谈人员达到80余人次,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罗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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