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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27   来源:镇安县纪委、监察委   作者:明道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镇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 明道煜

(2018年12月)

改革开放走过了40年波澜壮阔的伟大历程,伴着改革开放的铿锵脚步,镇安县监察工作坚持在实践中摸索,在摸索中前进,在改革中深化,在创新中发展,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镇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纵观历史,纪检监察体制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健全,为党的发展披荆斩棘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党风党纪建设,在此过程中,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回顾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组织的历史沿革,借鉴纪检监察组织的发展经验,摒弃影响纪检监察组织健康的错误决策,与时俱进,对于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具有深远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纪检监察机构应运而生。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并未成立纪检监察机构,但是随着党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为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求,1927年4月27日在武汉召开的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选举产生了中央审查委员会替代中央监察委员会。1945年在延安召开党的七大重新恢复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对党的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职能及体制作出了明文规定。为了适应革命形势的不断变化,在异常艰苦的生存环境下,中共纪检监察机构也不断发展和前进,对革命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纪检监察机构逐步健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构的发展逐步健全,也遭遇了重大挫折。1949年11月9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党内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规范化、领导机构不断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纪检监察工作健康发展。不幸的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纪检监察工作陷入低谷,部分监察机关干部被免职,给监察工作造成了严重创伤。

(三)改革开放时期,纪检监察机构重建完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纪检监察体制复苏的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到十二大,党的纪律检查机制进行了根本性修订。党的十四大召开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纪检部门和监察部门合署办公,明确了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的权力、义务及相应的权力保护机制。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职能,同时通过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得以体现。

(四)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构全面纵深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强化执政党内部巡视监督制度,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党的十九大对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深化,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实效、健全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明确指出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又明确提出了增设国家监察机关,并规定国家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利,与行政、审判、检察等国家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党中央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之后,镇安县委高度重视,主动扛起主体责任,书记担任“施工队长”,县纪委担负专责,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合力推进,2018年2月10日下午,镇安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圆满完成了改革试点阶段性工作任务。随即全体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忠实履行监察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力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成果,开创了镇安监察工作的新阶段。

二、全面改革,镇安监察委在履职中成长,从实践中蜕变,诠释了监察工作的新意义

以史鉴今,总结纪检监察体制的历史沿革,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是英明正确、效果显著的,能够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一)拓宽了监察对象的广度,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覆盖。镇安县监察委成立伊始,即组织在全县深入开展监察对象摸底排查工作,在县纪委监督一万二千余名党员的基础上,对全县公职人员符合《监察法》规定的6类监察对象,逐级逐单位逐人全面细致统计排查,根据单位属性、人员身份、岗位职务、人员数量等分类登记建档,建立了覆盖全县6547名对象的监察信息库。监察范围由原有的党员干部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监察工作由纪委依照党纪党规监督、执纪、问责拓展到依照法律法规监督、调查、处置。

监察对象全覆盖相比于党内监督全覆盖,将监督范围由党员扩大到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消除了监督的空白和死角,保障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融合,消除了个别公职人员认为“我不是党员就管不到我”、“边缘领域的违规行为不会被盯着,很安全”的侥幸心理。同时持续释放了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让公职人员明确意识到,执纪执法会越来越严、监督网会越织越密,手握公权力必须心存敬畏、慎独慎微,把纪律挺在前头,把戒惧刻在心里,彻底抛弃侥幸心理,切实加强自我约束。监察体制改革,保障了所有公职人员信息的系统化和全面化,保障了监察对象全覆盖,为开展精准监督提供了法理依据。

(二)加大了监察方式的力度,保障对党纪国法的一体遵循。按照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委认真履行专责,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纪律教育、岗位教育力度,先后组织60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宪法》《监察法》知识考试、10余次廉政教育集中学习宣讲会和专家报告会,引导全县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建立了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的廉政教育平台,组编廉政教育宣传稿件、创排廉政教育短片、推进“一园三路五点”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地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在5个镇办、154个村居设立举报箱,发放“廉心卡”2万余张,全面畅通“信访网电”举报主渠道,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1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12件452人次,立案162件,结案102件、处分103人。相比于改革前,纪律法律教育更加生动有力、深入人心;案件查办更加全面高效、震慑人心。

监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原体制下监察工作力度不足的问题,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使监察工作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统一行使监察权,使监察工作更加顺畅、制度保障更加有力,保证了对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保证了党规国法得到一体遵循,保证了监察工作的震慑性,为监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强化了监察手段的深度,保证监察措施的合法合规。监察法的颁布与实施改变了原有执纪过程中“无法深入”的痛楚,保证了对线索的深入挖掘和精细处理,对于案件中涉及更深层次的违法犯罪问题,将有权全面详细开展调查,保障了问题线索及时高效处置。同时丰富了监察手段,我委先后依法提醒谈话201人次、警示谈话61人次、诫勉谈话57人次,综合使用询问、查询、讯问等监察手段对151人次做出党纪或政务处分、对7人作出重处分和职务调整。2018年5月14日,根据商洛市监察委指定管辖,经过初核并报市监察委批准,我委决定对被调查对象王某采取留置措施,成功办结了镇安县留置第一案,总结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监察体制改革为监察工作提供了行之有效且符合国家法律精神的监察手段,适当使用监察法所赋予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和留置等手段,强化了监察工作的制度化,做到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统筹兼顾,为监察工作合理、高效开展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有效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保证党纪国法得到一体遵循,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三、明确职责,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建设廉洁自律、公平高效的政治生态

监察体制改革赋予了监察委新的职责,也对监察委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这就要求全体监察干部迅速提高站位、转变观念、把握职责、积极进取、克难攻坚,确保不负党和国家重托,以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以监督促廉洁,让奉公自律深入人心。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是监察委的首要职责。一是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坚持行之有效的任前考廉诺廉、述责述廉、财务审计等制度,加强对重要节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的制度化、规范化监督,形成常态。坚持监察委执纪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思想教育、政策感化与纪法威慑相结合,会议宣讲、专项治理等传统监督方式与信息化、数据化跟踪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深化监督领域,细化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推动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二是强化案件的警示监督,进一步深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查办典型案件法纪、教育和震慑的综合效应;组织不同领域的公职人员学习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深入剖析查办的典型案件,总结完善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公权力的制约监督。

(二)以调查挖真相,让严法肃纪落到实处。调查是监察法赋予监察委针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调查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合法、规范使用调查手段,坚持宽打窄用,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调查取证,细化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案件类型执行相应手段、设置不同程序。其次要加强调查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严格执行党纪国法的高压态势下用思想政治教育唤醒违纪者的党性良知,保证调查工作标本兼治。最后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的原则,以抓铁有痕的意志和刮骨疗毒的决心,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三)以处置保成效,让监察工作标本兼治。处置是对调查的违法问题,依据宪法和监察法予以审查定性并决定给出何种处分和处理。监察委行使处置职责,一要高效处置问题线索,归口管理信访举报,集体研判处置线索,合理履行审批程序,处置情况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抽查检查。二要严格把好法律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案件类型精准对监察对象做出政务处分决定。三要写好监察的后半篇文章,注重监察处置的效应性,以案件为教材,以处置结果为典型,上好反腐败的“政治课”。

(四)以改革谋发展,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随着县级以上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揭牌成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我们仍然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进一步做好深化改革工作,让改革红利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进一步完善留置场地的建设,不断通过实践经验健全规章制度、提升队伍素质,发挥好保障作用。二是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在监察工作中的运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让互联网、微信监督平台、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使用为监察提供全新的手段。三是继续深化监察队伍的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监督、调查、处置既有各自具体的内涵要求,又彼此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国家监察从发现问题到依法调查、依法处置的链条,为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40年来,纪检监察机构风雨兼程,砥砺前行,取得了傲然的成绩。新时代,镇安县纪委监委将昂首阔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紧跟党和国家改革步伐,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持之以恒的决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镇安追赶超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谱写纪检监察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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