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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向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移送问题线索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8   来源:     

近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向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移送问题线索的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该《实施办法》与此前出台的《中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与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商洛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试行)》相衔接,基本构建起市检察院党组与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之间职责明晰、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的工作程序和机制,确定责任部门,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如实报送,不得隐瞒、延误。故意隐瞒不报、延误报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程序依法移送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及时收集问题线索的相关证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来分流、处置,进行调查或者向市纪委监委相关处室移送。

上述《办法》《规则》的出台,确定了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上内外监督实现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等工作机制,紧紧牵住了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促进了“纪法两条线”有机结合,拓宽了执纪监督的渠道,实现了“纪法贯通”和监督的全覆盖。通过及时抓早抓小从严管理,将有力地保障我市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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