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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出台“抓转促”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09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璩宏伟

  为进一步严肃干部纪律,日前,丹凤县制定出台《“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专项整治提供纪律保障。    

《办法》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规”的原则,明确了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主体、方式和程序。列举了3种应该对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无故脱岗责任追究的和情形和人员范围、7种应该对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及人员范围,规定了责任追究方式分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四种,要求按照责任人所承担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进行区分,对于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理或纪律处分。    

《办法》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评比”制度。在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考核中,一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给镇(办)党委、政府挂黄牌;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追究镇(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责任。不能按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对帮扶干部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免职处理、村(社区)委员会主任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纪律处分;对镇(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丹凤县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责任追究结果,将作为单位年终考评、奖惩及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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