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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程序 强化导向 让敢闯敢试者有底气受包容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洛南县景村镇党委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如何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想干愿干积极干”,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带着这一问题,近期我就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思考,谈一些初浅的认识。

一、容错纠错,要明确原则。容错纠错要以支持实干、鼓励创新为原则,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其保护的对象是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好干部。要切实保护好勇于改革、敢于担当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一路向前。但容错不代表可以一直犯错,有错误必须立即纠正,有错不纠,即为失职;只容不纠,就是放任;既敢于容错又积极纠错,二者密切配合,才能发挥预期作用,引导干部既勇于担当、大胆创新,又注意改正错误、少走弯路。其具体的原则为:

(一)支持实干,鼓励创新。鼓励干部大胆解放思想,积极先行先试,在符合政策法规、符合纪律规定、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前提下,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勇于作为。

(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总体要求,实事求是开展调查研究,区分甄别发展实践中产生的失误或过错是明令禁止还是尚无规定,是明知故犯还是无意过失,是以权谋私还是为公为民,定性量纪做到宽严相济。

(三)准确把握,宽容失误。准确把握性质和情节,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一般性偏差,及时帮助总结教训;对改革创新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而引发的失误或过错,视情节予以从轻、减轻或免责处理。

(四)客观公正,注重效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全面了解事由,充分听取当事人阐述申辩,客观、公正、科学认定责任,力求达到组织、群众、干部等各方满意的效果。

二、容错免责,要清楚界限。要准确把握容错的度,不能跨过可容的界限,过度容错就会变成纵错。容错纠错是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必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明晰“鼓励支持什么”与“反对禁止什么”,实现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的相互配合,从严治党与改革创新的高度统一,推动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防止容错变成“错容”,变成问题干部的“避风港”“挡箭牌”。其具体界限为:

(一)不能以成败论英雄。相关的考核机制要与容错纠错机制相配套,不能以事物的成功与失败去考察干部,更不能以此影响干部的提升或进步,要允许对一些事物进行大胆尝试,即使失败了,交一些学费,也值的,可以积累经验,为以后打些基础。

(二)是否经过民主决策。只要改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央政策和本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在改革中没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也不认定为渎职犯罪。

(三)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在一些“急、难、险、重”的突发事件处置上要明确一点,只要干部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有利于工作或今后发展的,可以在处置方法上容许出错,甚至失误,这有利于干部果断处理一些急项工作或突发事件。

(四)要分清容错免责与从严执纪的关系。要旗帜鲜明地将改革失误与渎职犯罪区分开来,在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同时,也要对不作为,信奉“多做多错”的极少数干部给予应有的惩戒。

三、容错纠错,要规范程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和程序。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容错免责,应有严格的认定程序,通过规范的程序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完善操作流程,细化申请、核查、认定、实施、答复等步骤和环节,保证程序公开,阳光运行。要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以制度为准绳,以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严肃和权威。

(一)解决好“容什么”的问题。干部不干事固然出不了错,但尸位素餐依然是失职渎职;干部出于公心、尽心履职,只要不违反党纪国法,即使出现失误也应予以保护宽容。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明确”和“七个区别开来”。容错机制容的是不可避免的错误,是能够重新完善改正、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错误,而那些因为工作失误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的错误,不但不能容错,而且要严肃问责处理。

(二)解决好“怎么容”的问题。重点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集体研判。个人容错申请在复核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研判,认真甄别信访举报内容的真伪,尽可能分清诬告、错告。二是及时反馈。对查无实据或者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尚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及评价结论。三是信息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通报干部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绝不能因为不实信访举报影响对干部的提拔使用。四是结果公开。调查结果特别是经过调查确认举报失实的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还被调查干部以清白。

(三)解决好“谁来容”的问题。要关爱锐意改革的干部,对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积极推动转型发展的干部,不做负面评价;要保护敢于担当的干部,对因敢抓敢管而触犯某些人利益、造成民主测评结果不理想的干部,其测评结果不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促使敢于担当的干部心无旁骛谋发展、专心致志干事业;对于干部个人的容错申请,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给予从轻或免予处分。

四、容错纠错,重点在防错纠错。容错机制不代表鼓励“出错”,更不代表容许肆无忌惮随意发挥,而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去“防错纠错”。

(一)依法科学决策,做到事前防错。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的拍板定案,都要加强调研论证、集体研究讨论、科学民主决断;要健全完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完善议事和决策程序,切实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要坚持经常性班子研判和廉政风险点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纠正偏差。

(二)及时反思失误,做到事后纠错。将保护好干部的干事热情与督促干部找准问题症结统一起来,加强事后纠错。一方面,要主动沟通交流。对于“试错”干部,要及时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多在政治上关怀、工作上关心、生活上关爱。另一方面,要明确改进方向。对干部实行容错、纠错并免于追责问责后,要通过谈话、提醒、反馈等方式,对问题产生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深刻反思,督促干部分析问题、找准原因、及时补救,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给大胆改革、勇于担当的干部最大的支持就是“容错”,容错纠错机制为他们安心工作、踏实干事吃了一粒“定心丸”、加了一道“护身符”,增添了一份敢做善为的底气和信心。面对改革攻坚艰巨任务,能迈得开步子、甩得开膀子,同时也有利于在改革创新工作中从原来的“躲在一边两眼看”转变为“撸起袖子加油干”。(文 / 洛南县景村镇党委书记 郭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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