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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剑合璧”式监督彰显严威
发布时间:2018-04-10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袁鹏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不仅仅是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对所有党组织、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优势互补,如同“双剑合璧”,绝不给违规逾矩者留“退路”、绝不给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留“暗门”、绝不给制度“笼子”留“缝隙”,进一步彰显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强大威力。

“双剑合璧”扩大了监督范围。过去,违纪人员主要由纪委负责审查,职务犯罪主要由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处置,国家行政机关及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机关的在编人员主要由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对象是“狭义的政府”。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监督“广义的政府”,对原来纪委职能覆盖不到的——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国家机关的干部,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现在可以由监察委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在党内监督上实现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的全覆盖,同时在国家监察上实现了对职务违法行为、职务犯罪行为监督的全覆盖。

“双剑合璧”凝聚了监督合力。在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前,针对腐败行为有纪委、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监督、惩处,缺少独立统一的反腐败机构,造成反腐败职能分散、合力不足。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将行政监察机关与反贪部门有机整合,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双剑合璧”,有效整合了党内监督、国家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力量和资源,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整合后的纪委和监察委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又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的无缝衔接、同向发力,形成了重拳惩治贪腐的强大合力。

“双剑合璧”提高了监督的效率。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有效解决了过去纪委、监察机关办案手段相对单一、过于依赖“双规”的问题,将调查措施丰富到12项,并用“留置”取代“双规”,既凸显了法治化反腐理念,又实现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职务犯罪处置的无缝对接,大大提高了反腐败工作效率。同时,纪委和监察委在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中,还将实现纪法衔接、法法互通,所有的调查证据及其他材料必须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标准,可以直接用作起诉的依据,有效解决了过去一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后,证据及有关材料送到有关司法机关后不能直接使用,司法机关还要重新调查取证,多部门重复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纪委与监察委合署办公是为了实现“1+1>2”的目标。让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重大职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作者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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