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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出台“以案促改”实施细则做实执纪审查
发布时间:2019-09-17   来源:商州区纪委   作者:邵煜茜

近日,商州区纪委出台了“以案促改”工作实施细则,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细则共六章24条,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实施范围、工作程序、监督检查、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以案促改”工作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聚焦“两面人”,选人用人、审批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民生领域、生态环保等领域发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要有针对性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细则规定,凡需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由商州区纪委监委向整改单位提出“以案促改”工作建议,整改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以案促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在收到《检查(监察)建议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并召开党支部会宣布处分决定,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查摆存在问题,剖析案发原因、过程和危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案促改”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整改单位形成“以案促改”工作报告报商州区委、区纪委;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和镇办,应当结合各自实际,针对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选取有针对性的违法典型案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权力制约。

“以案促改”工作由商州区纪委监委党风室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各室部要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同时,要加强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以案促改”工作不重视、不深入、不彻底,存在问题的,将通过反馈、约谈、通报、问责等形式处理,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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