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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四个一”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洛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詹绪敏

提高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是“三不”一起推进的重要环节,也是治“不想腐”这种未病的“苦口良药”。洛南在案件查办实践中,积极探索推进“四个一”工作法,着力提高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工作的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案一总结。对于查办的典型案件,要求具体承担案件调查的纪检室在案件办结后一月内向常委会提交四个专题材料:分别是案件通报、案件剖析报告、监察建议书和工作总结。案件性质相似的并案撰写,典型案件或者大案要案单独撰写。相关材料主办干部执笔、室内集体讨论,分管领导把关,常委会审核研究后交由宣传部作为警示教育资料在一定范围组织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四个材料重点放在办案心得、违纪人员心路历程、案件原因分析和监察建议上,可长可短,但必须具有极强的针对性。

一案一警示。案件结案后,采取多种途径运用警示教育材料开展警示教育,为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一是通报曝光。今年以来,该县已经通报案件12起,在发出通报的同时,市县同步在自办纪检监察网站曝光,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扩大曝光覆盖面,提高警示教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专题教育。指导涉案单位及时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议,学习通报和警示教育材料,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三是编印资料。组织人员编写案件警示材料,推荐入编各级各类“警示教育录”。该县上报的6件警示材料入编商洛市纪委编辑的两本警示录教育资料,在全市范围发行。

一案一整改。典型案件结案后,对案发单位和镇办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通过查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查找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向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涉案镇办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9份,督促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班子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案发原因,汲取教训并完善管理制度,有效强化制度刚性约束,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针对在扶贫领域监督监察发现的问题,向十办两组等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政策落实等重点环节严把关口,严守纪律、严格流程,确保扶贫工作的公正廉洁。

一案一回访。为了严把案件执行关口,体现组织关心关爱,即让违纪人员必须为自己的违纪行为付出代价,又不“一棍子打死”,重在教育挽救。该县今年下发了《关于对受纪律处分人员开展回访的通知》,对近三年来受到纪律处分的科级党员干部开展系统的回访活动。深入受纪律处分对象所在单位,谈心谈话、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结合现实表现,对受纪律处分党员干部的现实表现做出公正评价,提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三项机制”运用的依据,让受纪律处分人员换发工作激情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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