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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纪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15   来源: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国家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了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党纪政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和复杂案件。

(三)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

(四)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新闻报道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表彰党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纪检监察系统制度建设规划和建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

(六)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市委巡察工作。

(七)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

(八)对全市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政治建设重在行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纪委召开常委会2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12次,坚持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政治机关定位,紧盯“追赶超越”,践行“五个扎实”,扎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中办督查、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确保了党的各项部署落地生根。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重要批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力推进“四个彻底”,对全市排查出的72个违规建筑涉及的175名干部进行追责。圆满完成中纪委和省纪委多次交办的重大任务,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的25个单位、63名干部进行追责,党政纪处分31人;对中央巡视交办的115件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直查直处,查结95件;严肃查处疫苗事件背后的责任和作风问题,追责22人。

(二)监察改革重在融合。全面完成市县区监委组建和人员转隶,全市划转编制106名,转隶72人;优化内设机构,市纪委监委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增设第五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和信息技术保障室,调整监督检查室日常联系单位,对工作人员重新定岗,实现了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制定《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等制度和线索管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留置办理工作流程,设计99种文书表格,印发审查调查资料3000余册,建立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推进留置场所和看护队伍建设。建成全省首家市管干部和监察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协调公安、通讯、工商等部门开通查询绿色通道,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提供高效精准的信息查询保障。

(三)巡察工作重在质量。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扎实开展“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建立以发现问题线索数量和质量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推行“常规政治巡察+扶贫专项巡察+机动巡察”新模式。对市县区教育、住建等5个部门同步开展系统联动巡察;抽调48名干部异地交叉建组7个,在当地党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双重领导下开展县区交叉巡察;发挥“小队伍、短平快、流动哨”优势,围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村级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机动巡察一轮3批次;配合省委巡视组,对3个镇办联动开展提级巡察。全市3轮138个巡察组,完成对256个党组织的政治巡察,其中第三、第四轮共发现问题2328个,整改到位1932个,移交问题线索890条、处理到位417条。

(四)监督工作重在日常。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不断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聚焦重点岗位、关键少数,坚持明查暗访、约谈提醒、述职评议等制度,综合运用函询、谈话、批评教育等措施,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谈话函询3667人次。探索开展政治生态研判工作,首次在7县区和商洛高新区开展试点。高度重视反腐倡廉舆情处置工作,对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全市回复党风廉政意见8483人次。深入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年”活动,创新推行“责任清单化、工作时序化、纪实要素化、研判层级化、追责据实化”主体责任“五化”模式,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分层级对11名市委常委、7县区党委书记、67个部门党组书记履职情况点评研判、传导压力。实施“两个责任”追究205件233人,实施领导干部问责198件241人。对镇安县“4.10”安全生产事故15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

(五)惩治腐败重在高压。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全市受理信访举报2585件、处置问题线索4087件次、立案1621件、结案1615件、处分1638人,其中县处级10人、乡科级164人、移送检察机关17人。聚焦关键少数,统筹市县资源,采取“提级办理、直查直处,指定管辖、异地办理”等办法,整体作战、重拳出击,持续强化高压震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及监察对象448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138人次,占69.9%;第二种形态1229人次,占27.4%;第三种形态86人次,占1.9%;第四种形态34人次,占0.8%。扎实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举一反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效益评估等4个规范性文件,较好解决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六)作风建设重在肃纪。集中力量,强力推进“五个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和“一桌餐”问题专项检查、“3+2”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查违规发放津补贴、大办婚丧喜庆和公款吃喝、报销个人花费、“升学宴”和“送学宴”“私车公养”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市水保站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等一批典型案件。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8起194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50件1205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6件6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330件449人、营商环境问题153件189人。扎实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和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市纪委成立11个督导检查组,发现问题线索71条,督办问题线索21件,通报典型案例4件4人。持续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专项整治,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7件63人。持续强化廉政教育,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廉洁商洛”优秀原创微电影展播等活动,拍摄警示教育片《圈套》,编印《商洛市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警示录》等,建成洛南老君山、丹凤马炉等20余个廉政文化示范点。

(七)队伍建设重在专业。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提升队伍政治能力和专业素质。发挥机关党委、党支部作用,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活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强化业务培训,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8期、纪检监察业务“巡回大讲堂”7场次,培训1万余人次;选派干部参加中省培训31人次,选调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跟班学习、实战培训37人次。坚持严管厚爱,强化保密教育,建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库,推行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3件,立案7件,处分7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2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编制89人,其中行政78人,事业11人。实有人数75人,其中行政69人,事业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收入总计1248.18万元,较上年增加8.59%,支出总计1352.46万元,较上年增加17.62%。主要是由于2018年度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多,职能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8.1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114.90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1038.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市纪委监察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5.91万元。

(2)项目支出314.4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3)年末结转和结余10.62万元,

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下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48.18万元,较上年增加8.59%,支出总计1352.46万元,较上年增加17.62%。主要是由于2018年度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多,部门职能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1038.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市纪委监委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5.91万元。

(2)项目支出314.0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3)年末结转和结余10.62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下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列支1038.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2.15万元,含括工资福利支出64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及离休人员个人的工资、津贴、离休费和各项社会保障缴费而产生的;公用经费支出305.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市纪委监委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三公经费”支出72.1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16.58%,主要是更换执法执纪车辆1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0.32万元,保留执法执纪车辆4辆,运行维护费用31.25万元,比上年增加40.89%,增加原因是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量大,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10.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县相关部门同志,共计接待43批次637人,比上年下降5.13%,下降原因是接待活动减少,压缩接待规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5.21万元,用于是相关人员参加中省市纪委举办的各种培训及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培训支出。比上年增涨227.67%,增加原因是全年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培训、巡回大讲堂共15期,1万余人次。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40.59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市纪委全委会、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会、纪律审查工作会、作风纪律专项检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等各种会议费用支出。比上年下降8.11%,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开支。



六、2018年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计划在2019年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305.91万元,比2017年增加109.13万元,增涨55.45%,增涨原因是部门职能增加,办公人员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资产总计3834918.92元,其中流动资产296960.92元;固定资产3537958元。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1台,未购置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主要有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中共商洛市纪委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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