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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巡察监督成为管党治党的利器
发布时间:2017-05-15   来源:商南县纪委   作者:刘 华

 2017年,是商南县巡察工作的开局之年、亮剑之年,做好巡察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定不移推进政治巡察,全力以赴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县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弄清“五个问题”,深刻认识巡察工作要求巡察是巡视向基层的延伸,是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为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安排。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县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首先要弄清“五个问题”:

一是巡察对象。按照巡察制度规定,从今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对全县所有镇办、县直单位、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至少巡察一遍,对基层党组织下延一级、全面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今年共安排开展3轮巡察,巡察任务为3个镇办、20个县直单位,第一轮巡察对象为6个单位。

二是巡察内容。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检查。巡察主要是发现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内容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选人用人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

三是巡察方式。十八届县委开展的首轮巡察,每个巡察组针对一个单位开展“一对一”巡察,重在结合实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今后开展巡察工作探索出一套务实管用的巡察办法。从第二轮开始,县委将根据各单位的人员组成、业务量和覆盖面等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一托二”甚至“一托N”的方式同步进行,提高巡察效率,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巡察任务。

四是巡察时间。开展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每轮巡察为期两个月,其中进驻单位实地巡察一个月,线索归类、总结报告和巡察反馈一个月。对于巡察对象众多、工作面广、业务复杂的单位,按照时间服从任务的要求,合理延长巡察时间,确保全面准确了解被巡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是巡察人员。按照巡察办法的规定,从组织、纪检、政法、财政、审计及其他相关单位,选择政治可靠、原则性强、业务过硬、综合素质高的同志,组建县委巡察人才库,巡察组所有人员都从巡察人才库中选择,一次一选任,一次一授权。

突出“五个重点”,充分发挥巡察重要作用巡察工作与巡视工作一脉相承,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和要求,剑指问题、倒逼责任,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五个重点”:

一要突出政治体检。坚持政治巡察而不是业务巡察的基本定位,把焦点对准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对准党员领导干部应肩负的政治职责,着力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切实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一次实实在在的政治体检。

二要突出问题导向。巡察不是帮助被巡察单位总结工作、推广经验,而是挑刺把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察组要牢固树立“善于发现问题是本职,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的观念,牢记政治使命,严格标准要求,勇于“当包公、唱黑脸”,综合运用函询、谈话、核查、暗访、审计、“下沉一级”等多种手段,对显性问题刨根见底,对隐性问题深究细查,真正让问题浮出水面、无处藏身。

三要突出分步推进。按照启动筹备、进驻巡察、汇总报告、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回头望等重点步逐,扎实筹备,认真组织,环环相扣,分步推进,确保巡察工作高效开展。巡察过程中,各巡察组要紧紧依靠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依靠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发现问题,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对涉及到的间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四要突出行业特点。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精心设置相应巡察项目,详查共性问题,注重发现个性问题,深入了解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盯住具体问题线索,分析研判问题实质,对被巡察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担当作出精准画像,增加巡察工作的针对性。

五要突出成果运用。巡察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根本所在。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确定专人,集中整改。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分类处置,及时办理;对选人用人问题,要认真核查,用好“三项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巡察组要适时杀“回马枪”,持续形成震慑,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撒手、问题不解决不收兵。

夯实“五方责任”,切实形成巡察工作合力巡察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部门多,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凝聚思想共识、夯实工作责任、聚集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推进之势。具体工作中,要夯实“五方责任”:

一要夯实巡察领导小组责任。没有出色的领导力,就没有出色的执行力。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对全县巡察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及时研究巡察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好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县委“五人小组”和市委巡察办报告工作,确保全县巡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要夯实县委巡察办责任。县委巡察办要发挥日常办事机构的重要作用,履行好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巡察组开展工作的重要职责,及时了解巡察进展情况,强化过程指导,严格政策把关,做好综合协调、业务培训、制度建设、巡察人员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全县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要夯实各巡察组责任。巡察组是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对属于巡察范围内的问题,依据规定及时办理并上报结果;对不属于巡察范围内的问题,积极转办并做好解释。巡察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从严执纪,加强管理,树立巡察人员的良好形象。各巡察专员要坚定政治立场,坚持工作原则,严守巡察纪律,严禁出现跑风漏气、泄露线索内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等问题,以铁的纪律、过硬素质、良好作风助推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夯实被巡察党组织责任。巡察工作既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教育。被巡察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巡察工作作为份内职责,坚决服从巡察组的要求和安排,自觉接受巡察,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干扰巡察组开展工作,一旦发现,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五要夯实协作部门责任。巡察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既讲职责分工,更讲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巡察工作整体合力。巡察期间,纪检、组织、宣传、人事、检察、公安、信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立足各自职能,切实形成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全县巡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作者系商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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