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对你进行约谈,希望你引起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日前,柞水县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单位干部出现违纪行为被县纪委约谈,这是柞水县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柞水县纪委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在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守护“森林”健康,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础。1−8月,全县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447名违纪人员作出了处理,较好地起到了抓早抓小抓预防的效果。
据悉,柞水县坚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的全过程,对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函询约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督促其主动澄清问题、说明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一方面,柞水县主动扩大问题线索来源,注重从信访举报、监督督查、执纪审查和网络舆情等渠道排查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大数据库”;另一方面,综合考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性质类型、情节轻重和被反映人工作情况、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等,有针对性地明确运用方式、制定实施方案、拟定谈话提纲,不断提高“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精准度。同时,严把运用质量关,定期对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问责不手软,对搞形式、走过场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对该红脸没有红脸导致“树木”大病不治的,要倒查追责,严肃处理,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以问责的常态化倒逼第一种形态的常态化,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时刻摆上重要位置,在严、细、深、实上下功夫,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第一种形态”运用取得实效。
“用准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在日常、严在常,有机融入到平时工作,看似是严管,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的厚爱和保护。”柞水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