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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集中整治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私用
发布时间:2010-10-09   来源: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禁止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私用,10月8日,镇安县纪委监察局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禁止公车私驾私用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活动从10月9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分学习自查、组织检查、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整治的重点为领导干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以车代步、公款学车、乱停乱放等五个方面。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不得驾驶公车,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占用车辆驾驶;不得使用公车旅游、接送子女上学、参与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不得乘公车上下班,在城区参加公务活动,不得以车代步;不得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公务用车一律要按规定要求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本着高效、节能、便捷的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长效机制。
   县纪委监察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警示训诫和党政纪处分,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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