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阳县采取规范补助经费管理、加强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执行采购发票“四不签”和坚持每季度定期通报等四项措施,着力促进药品“三统一”工作规范实施、有效落实。
一是规范补助经费管理。年初,针对药品“三统一”经费补助未与工作质量挂钩,不能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的实际,制定了《山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补助经费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的要求和镇村考核主体,将政策性补助与“三统一”执行结果挂钩,进一步规范了药品“三统一”补助经费管理。
二是加强综合目标考核。将药品“三统一”工作纳入卫生院综合目标考核。县卫生局制定了《山阳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卫生院效绩工资总额控制发放及院长效绩工资挂钩,将药品“三统一”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占百分制考核10分,而且浮动在0至20分之间。在全面评价“三统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统配采购率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率。
三是严格执行“四不签”制度。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建立了药品采购发票“四不签”制度,即凡是目录内药品不从“规定配送企业”购进而私自从其它渠道购进的,不子签字;凡有意规避目录内药品而购进目录外药品的,不予签字;特殊情况下,采购特别需要的目录外药品未报经卫生局批准备案的,不予签字;有意不按照“三统一”规定办,故意破坏“三统一”政策的其它情形,不于签字,凡未经审核签字的,均不得入账。
四是坚持季度定期通报。县“三统一”办公室坚持每季度编发《药品“三统一”工作通报》,已编发通报4期,信息12条,及时宣传国家政策,反映全县工作动态,对规范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四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量大幅上升。2011年1至8月份,采购总额达483.25万元,统配采购比例逐月攀升,8月份,采购量已占使用量的48.1%;抽查108所村卫生室,仅7至8月份,从统一配送企业采购药品44.25万元;通过对30所卫生院57位医师1657张处方抽查,使用药品8868种次,其中基本药物7266种次,基本药物使用率达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