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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四条措施强力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29   来源:     

今年以来,商州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三统一”工作。
   一是成立了“商州区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开设“ 三统一”药品采购资金专户,落实了人员、经费。安排专项周转金100万元,正式启动了以区为单位药品货款结算工作。
   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统一”政策,认真履行购销合同,及时回款。并对全区镇办卫生院院长及药品“三统一”具体办公人员,进行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等药品三统一知识培训。
   三是实行了药品采购信息月报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了“三统一”药品配送企业管理,要求配送企业必须按照省药品采购中心的“‘三统一’药品中标目录”及“增补目录”采购药品,不准配送目录外药品,不得以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不准窜货供应非中标药品。全区药品“三统一”药品配备率、使用率逐步提高,截止2012年2月底,全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率90%,使用率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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