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严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监管,山阳县“五严格”规范实施药品“三统一”,确保药品“三统一”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药品采购管理。各卫生院只能采购目录内中标药品,也可以采购过渡政策药品,但品种数不能超过15%,而且必须报卫生局备案。
二是严格药品采购审核。坚决执行药品采购发票“五不签”审核制度,对村卫生室的药品实行盘存备案,各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现库存药品进行盘存,并在卫生院备案建立台账,将备案药品的品规、金额搞清,作为今后合疗报销的重要依据。
三是严格卫生院财务管理。卫生局“三统一”药品采购与管理结算中心与局计财股配合,集中时间对卫生院财务,尤其是药品采购发票等进行核查,对不按财务制度和“三统一”规定办的行为严查重处。每月不少于五次,督查一次,通报一次,每被通报批评一次,年终考核扣5分并与经济处罚挂钩。
四是严格合疗报销。对卫生院凡使用目录外药品的一律不予核报,全额扣除;对村卫生室合疗核报与统配药品采购量挂钩,对超出统配药品采购量的,合疗经办中心必须拒付,经实地核查,符合政策规定后方可核报。
五是严格“三统一”政策补助兑付。各镇卫生院严格对村卫生室的考核管理,将药品“三统一”执行结果与村卫生室补助挂钩,确保药品“三统一”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