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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四个确保稳步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31   来源:     

一是高度重视机构建设。按照省市要求,于2012年2月份,成立药品“三统一”结算管理中心,开设了“三统一”药款结算专户,抽调了2名同志专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三统一”工作督查和药品结算管理,确保30日内药品“三统一”采购资金结算到位。
   二是积极开展工作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板报、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画,入户宣传、知识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认识,积极抓好基本药物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确保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广大群众支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三是及时建立信息平台。要求各镇卫生院建立完善严格的药品进购计划审批制度,明确院、科、室三级审核签字负责制,并做好对辖区村卫生室药品购进的审查上报工作。对配送公司所配药品要与申报计划逐一核对,经双方核准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入库,严防出现申购目录外药品,堵绝从其他渠道进购药品等违规行为,确保配送企业能够及时、全面、足量供货,保证临床所需,尽可能提高中标药品配送率。
   四是全面加强工作督查。建立了一月一抽查、一汇报、一问责、一落实,一季一检查、一分析、一评比、一通报的工作机制,医疗单位和配送公司在实施药品“三统一”和零差率销售工作中,有违纪违规现象的,严格按照《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能够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100%零差率销售。
   据统计,2012年1至8月份全县药品“三统一”累计配送1279万元,县直3家公立医院从2012年8月7日零时起至8月31日,共零差率销售药品53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基本实现了群众得实惠、政府有威信、医疗卫生事业能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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