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安县将推行药品“三统一”制度作为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制度有效推行。截止目前,全县三所县级公立医院、25个镇卫生院和264个村卫生室全部实施药品“三统一”, “三统一” 药品覆盖率、配备率、使用率、回款率、零差率均达到100%。药品价格较改革前下降了42%,直接让利患者220余万元。
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保障。县上及时制定出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2012年6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药品“三统一”集中支付中心,并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办公室与支付中心有效整合,落实了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为加快工作推行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人力保障。
突出宣传培训,营造工作氛围。在县政府、卫生网站和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药品三统一专栏”,发布《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管理办法》等,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通过义诊、发放捐赠药品和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用药常识,改变老百姓不良用药习惯。在所有卫生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药品价格,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县上先后组织医疗单位的业务副院长和药剂科长等进行集中培训6次,培训55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目录水平。
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细则》、《药品“三统一”工作机构职责》等11项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三统一”管理实行“四个一律”的通知》、《药品“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运行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先后多次修订完善,确保了药品“三统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成立了监察、卫生、药监、财政、物价等部门参与的督导检查机构,制定《药品“三统一”监督检查办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对检查中发现的20余起药品价格公示不全面、更新不及时、医务人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督办整改,做到了药品“三统一”工作有检查、有通报、有整改、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