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反腐倡廉 >> 党风政风
山阳县纪委“四项措施”树立秉公执纪良好形象
发布时间:2015-01-05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张小华

2014年以来,山阳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着力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以争做“四个表率”(即做严明纪律、品行高尚的表率,祛除‘四风’、改进作风的表率,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的表率,信念坚定、党性坚强的表率)为目标,牢固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为加快美丽幸福山阳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一是狠抓监督检查,扭住落实八项规定“不放松”。制定印发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山阳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继续坚持县级领导带队定期检查和县纪委常委带队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双线”督查制度,紧紧抓住“五一”、“端午”、“十一”等重要节点,突出酒店、景区、基层单位等重点部位,狠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公车私用、公款消费等违纪问题。2014年,全县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1起,其中通报批评42人,立案查处10起10人,并对违纪案件予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警示教育了全县干部职工,促进全县干部职工更加自觉为民务实清廉。

二是强化案件查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零容忍”。不断巩固消除办案“空白镇”成果,对办案情况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年考评”,对于查办案件工作落后的单位和部门,由县纪委领导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保持了查办案件强劲势头,2014年度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16件次,初核208件,立案128件,已结案1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8人,涉及科级干部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挽回经济损失486.5万元。为维护了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坚决防止和杜绝处分决定“打白条”和“开空白支票”等问题的发生,县纪委对2013年以来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党政纪处分人员84人,发现处分执行不到位9人,纠正问题12个。另外,2014年以来,县纪委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26件信访件和省委巡视组反馈的5件信访件(合并后共29件),安排专人逐条逐项进行核查,目前,立案查处13件17人,责令纠错2件,信访了结12件,正在核查2件。

三是注重夯实基础,不断筑牢预防腐败“防火墙”。坚持一年一个主题,在全县创新开展“清廉山阳建设年”、“清廉山阳建设深化年”活动,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实效。在全面落实中省市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着力巩固和深化省纪委反腐倡廉十七项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建立了镇纪委委员工作室制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等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水平。依托县廉政教育中心、县委党校和镇业余党校主阵地,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践行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开展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洁自律等专题培训,2014年全县共举办廉政教育培训40多场次,培训党员干部2700多人次。

四是加快“三转”步伐,着力铸造纪检监察“铁队伍”。按照中纪委提出的“三转”要求,整合优化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现有资源,本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向办案和监督倾斜的原则,调整、撤并、增设了县纪委监察局的内设机构,将原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合并,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原执法监察室撤销,设立了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增设了纪检监察二室、三室,撤消了政府纠风办,最大限度的优化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同时,将县纪委监察局原来牵头、参与的49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至9个,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聚焦主业,突出中心。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