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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亚军:把握三个关键 落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1-16   来源:山阳县纪委   作者:闫亚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县一级在党和国家政权结构、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素有“郡县治、天下安”之说。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把握三个关键,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突出抓好一个中心任务。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任务。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坚决查处,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政令畅通。二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特别是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更要重点查处、严惩不贷。三是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扭住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高压态势下变换花样、形式隐蔽的作风问题,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绝不放过、及时查处。要用制度固化作风建设成果,真正让好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牢固树立一种思维方式。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加强对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督促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对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决策严重失误、执法腐败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监督,确保“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二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规范定性量纪自由裁量权,防止随意性、选择性办案,防止纪律处分畸轻畸重。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扎实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三要加强办案安全管理。实行办案安全分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领导、主办、陪护等方面责任,使办案安全责任到岗、到人,不留死角、死面,确保把办案安全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全过程。同时,转变办案方式,快查快结,涉及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既提高办案效率,又确保办案安全。

三、竭力打造一支铁的队伍。要持续深入开展“建‘五强’队伍,铸反腐铁军”主题实践活动,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更好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一要严格教育。要从思想上引领纪检监察干部把自身从事的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人民群众的利益福祉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从政治上引领纪检监察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听党的话,跟党走。从行动上引领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二要严格监督。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广大纪检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同时,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让干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责,切实尽好责、履好职。三要严格管理。围绕线索管理、初查初核、立案调查、定性量纪、执行处分等关键环节,加强自身廉政风险防控,坚决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努力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山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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