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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虎:坚守责任担当 履行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1-16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王晓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纪委负监督责任,使纪委的履职内容更丰富,履职责任更清晰,对于我们推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更加充分地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是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前提。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障。两个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认真研究反腐败工作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实施办法,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采取自检自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落实,推动各级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全面推进“三转”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纪委作为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就必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真正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本位。要坚决纠正过去那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大力精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将工程招投标、工程验收、财务审批、物资采购等不该管的业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并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主,突出“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由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事前、事中的参与式被动监督转变为事后的问责式主动监督,把主要精力转向专门进行监督和问责,确保“轻装上阵”,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三)深化作风建设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作风是党的生命。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考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担当的试金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抓节庆、抓曝光、抓平台,下大力气查“四风”、肃“四风”,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既善于监督、善于发现,又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各级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营造不想、不能、不敢搞“四风”的氛围。坚决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促进全县干部作风持续好转,让老百姓看到干部作风实实在在的转变,从而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四)突出查办案件主业是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群众看纪委,关键看办案。突出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所在。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辱使命,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以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切实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打击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形成有力持久的震慑效应,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加强队伍建设是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担当起监督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始终顶住权力的重压,顶住金钱的诱惑,顶住利益的引诱,既要“火眼金睛”能及时发现腐败现象,又能做“黑脸包公”,顶住“关系网”、“人情网”的困扰,严格执纪,严格问责,做到让党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作者系丹凤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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