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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伟峰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发布时间:2015-01-16   来源:商南县纪委   作者:崔伟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深化思想认识,找准职责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习总书记的讲话,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之间辩证统一的逻辑关系,表明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担负管党治党重要职责任务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定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任务,坚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积极适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增强依法监督、依规治党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依纪依法监督的能力,认真落实《党章》赋予的 “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为加强党的领导、从严管党治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

二、深入推进“三转”,凝聚工作力量

今年以来,中省市纪委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出发,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了“三转”工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按照“三转”要求,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必须创新监督方式,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凝聚工作合力,主动担当作为,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督责任,全力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理清工作思路,落实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必须担当起反腐倡廉的神圣使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凝聚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就商南县目前而言,落实监督责任应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大力实施“4+3”工作法(即采取明责、查责、考责、究责4种办法,强化纪委执纪、问责、监督3大职能作用),建立任务分解、责任倒查的考核奖惩机制,对因落实责任不力导致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区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和“一责三问”,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提供坚强保障。二是着力加强作风建设。聚焦“八项规定”抓落实,聚焦“四风”问题抓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落实省纪委“五个一批”廉洁过节要求,继续把22类违纪违规问题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整合人员力量,紧盯时间节点,从细节入手,从具体问题抓起,全面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三是着力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警示预防在先,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落实约谈制度,推进监督责任落实;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权力制约监督,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扎紧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的制度笼子。四是着力强化案件查办。建立健全案件协调、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和查办案件联系会议制度,严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的案件,严查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案件,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作者系商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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