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责主业,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山阳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集中开展“查办案件突击推进月”活动。
一是实行办案“总动员”。建立县纪委常委包片、科室包镇(办)包部门督促指导、干部人人参与办案的“全员办案”工作机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全县划分为9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县纪委1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开展协作办案。包片领导每月至少2次深入到所包镇(办)、部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工作,而且要参与片上的查案全过程,帮助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二是实施线索“总管理”。按照组织严密化、初选精细化、复核及时化、排查集体化、督办规范化要求,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线索资源共享机制。成立委局机关案件线索集体排查研判领导小组,定期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和分析评估,对重要线索实行统一管理,集体研究,防止案件线索流失和线索处理的随意性。编发《案件管理文件汇编》,制定出台《涉案款物管理办法》、《查办案件工作考核考评和表彰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交叉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查办、案件管理工作水平。
三是开展案件“总督查”。建立推行纪委常委包抓镇(办)区域相互交叉督查机制,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山阳县镇(办)纪委区域巡查工作方案》,将年初纪委常委分片包抓镇(办)打乱,由纪委常委带队开展镇(办)纪委区域相互交叉监督检查,督促各镇(办)查办案件。严格落实直查快办要求,对各镇(办)办理案件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建立督办台账,实行专人负责,较为简单的信访件15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信访件30日内办结,对疑难信访问题,在60日内办结,对超期未办结件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促进交办任务完成。同时,对不及时核查或走过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查办案件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