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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三板斧”指向“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5-11-11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明晓东

 近年来,柞水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大刀阔斧指向“灯下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努力锻造一支反腐铁军。 

一是完善制度,健全监督体系。坚持以铁的纪律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先后出台了柞水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备规定》、《干部作风纪律监督卡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八不准”规定》、《县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十项制度》、《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10多项规章制度,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创新方式,实现全面监督。主动把纪检监察干部置于聚光灯下,研究制定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流程图》,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面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监督电话,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制作了统一的工作证和胸牌,实行持证办案、挂牌上岗,方便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实行“反向测评”,由监督对象、群众代表为纪检监察干部打分,对群众有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重点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引导群众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网络举报等方式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形成了立体式、全方位监督格局。

 三是严明纪律,强化办案监督。制定出台了柞水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十个必须”》、《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推行了《“一书一卡一日记”办案监督制度》,案件初核前由分管副书记与办案人员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承诺书》,所有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每天记录24小时活动情况,调查终结后由案管室回访被调查对象和涉及人员,填写《案件监督回访意见卡》,并将《查办案件工作日记本》与案卷一并收回归档,互相印证、互相监督;出台了《“日询问周汇报月督查”办案制度》,确保案件分管领导及时掌握办案动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 通过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得到了不断净化。

近年来,该县共查处各类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案件4起,党政纪处分4人,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党性修养、纪律意识、工作能力得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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