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柞水县纪委依照“四个二” 工作法工作路径,从“四大机制”着手,强化纪委执纪监督职能,让“两个责任”落实掷地有声。
完善责任分解机制。为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该县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党委“三个六”、纪委“三个四”的工作标准,分别设计了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分解图,清晰地理出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并组织召开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点评会,对各镇办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逐一点评,与各镇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两个责任”具体分解到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每一名班子成员中。
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联合巡察工作要求,该县建立了落实“两个责任”督查工作机制。在年初对各部门、各镇、村“四个二”工作法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镇各部门 “两个责任”《工作台账》和主要负责人《“五个一”记实手册》进行了集中研判,对研判等次进行了通报,有力地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6月,对各镇办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查办案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任务未过半的单位进行了警示提醒。8月,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各镇办各部门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对落实“两个责任”、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
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十承诺、十明白、十监督”制度,对“四个二”工作法进行了完善提高。不断深化述德述廉述责制度,组织6名党政科级“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德述廉,对全县109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德廉测评,并书面反馈了测评结果,先后对300余名鉴定对象出示了廉政鉴定,对其中3个单位和5名个人因廉洁及其他原因予以否决,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一案三查、一责三问” 的“两追究”机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腐败问题的单位实施责任追究,通过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今年以来,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全县3个单位被追责问责,3个单位被通报批评,3个单位被“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