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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抓住“四理”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12   来源:镇安县纪委   作者:刘雪莲 胡太庚? 

为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为案件线索的主渠道作用,镇安县纪委监察局紧紧抓住受理、管理、梳理、办理四个环节,实现信访举报工作的便捷化、规范化、流程化。 

畅通渠道抓受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整合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多渠道的受理平台,落实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方便群众与领导面对面的反映问题;落实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让群众在家门口反映问题;开通了12388举报电话、12388网络举报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并在车站、广场等地设立信访举报箱4处,悬挂民情直通车信箱47个,方便不愿暴露身份的人员举报投诉。2015年,共受理群众信访217件次。

 落实制度抓管理。认真落实归口管理制度,实施内网办信,确定专人负责录入举报人、被举报人信息和反映问题内容,由信访室统一受理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乱”;该县制定了《案件线索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制作管理流程图,坚持案件线索“零报告”和处置会议制度,对丢失、隐匿、不按时办理或压案不查、随意处置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受到案件线索责任追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了线索价值全面发挥。 

分类处置抓梳理。依法界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通过个人排查和集体研判,抓好分类梳理工作。对业务内的检举控告,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按时移送交接;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选择正规渠道反映情况;对反映违纪行为与提出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件,在厘清职责边界的基础上,抽丝剥茧,业务内外件分离处理。2015年,共分离业务内信访件205件,业务外信访件12件。 

跟踪督办抓办理。加大对信访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对一般的阅处件,采取“提醒式”督办,通过电话联系,询问情况,了解进度,督促尽快处理到位;对领导批示要结果件,逐一建立台账,采取“对账式”督办,定期于每月月底根据台账更新情况,与承办单位进行对账,核对调查处理情况,并记录在案;对久拖不决的信访件,采取“指导式”督办,由承办单位带着案卷到县纪委,由县纪委相关业务科室查阅案卷,对照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核对,推动信访案件保质保量按期查结。2015年,召开督办会议2次,对于排查出的未办结信访件56件,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办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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