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柞水县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严防纪律处分执行“打折扣”。十八大以来,该县354名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全部执行到位,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双开”3人、行政撤职2人、行政降级4人,做到了工资停发的立即停发、待遇降低的立即降低,无一例“打白条”现象出现。
严管理。该县通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工作例会、工作总结会梳理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扎实抓好纪律处分执行各个环节。在送达环节上,严格做到与当事人面对面、直送本人、严格履行《送达回执》签字手续;在宣布环节上,坚持第一时间处分决定文书送达受处分人和组织、人事部门及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并公开进行宣布;要求将被处分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时调整或停发到位;在执行环节上,根据违纪性质,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上报处分决定机关,确保职务、级别、工资、考核等调整执行到位,保证处分执行到位,实现工作规范化运行,把纪律挺在前沿,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严督查。该县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采取专项检查和单位自查的方法,通过核查人事档案、调阅案卷、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大与被处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主要对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装入本人档案,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停发年终奖,降级、撤职以上处分是否按规定降低工资,涉刑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工资待遇等内容,及时开展督查,确保纪律执行到位。十八大以来,该县开展纪律执行情况专项督查7次,组织各镇办部门开展自查13次,对于9名重处分人员实行跟踪督查督办,确保了处分决定的落实到位。
严监督。加大对纪律处分执行的全程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了《柞水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十个必须”》、《柞水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十多项办法规定,实行了《“一书一卡一日记”监督管理制度》,针对具体案件,初核前与办案人员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承诺书》,在办案过程中所有办案人员每天记录《查办案件工作日记本》,调查处理终结后回访被处分对象和其他相关人员,并填写《案件监督回访意见卡》,便于调阅印证日常工作,互相监督办案过程及纪律执行过程。目前已开展纪律执行情况集中回访67次,回访被处分人员、单位负责人、干部职工及群众531人次。实行了纪检监察干部挂牌上岗、持证办案,方便群众进行监督,畅通了电话、邮箱、微信、微博等投诉渠道,由专人负责受理群众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投诉举报,确保及时处理、及时纠正,做到了真处理、严执行、无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