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剑指“四风”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时刻做到寸步不让、一抓到底,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推动了全县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好转。
深挖细查,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巡察机制,将县直部门45名纪检组长集中整合,成立了五个联合巡查组,不间断开展明察暗访。2015年,共开展联合巡察41场次,发现问题43个,立案查处22起,党政纪处分23人,通报4个单位7人,警示训诫13人,书面公开检讨7人,现场整改3件。同时,抓住春节、端午、国庆等重大节点,组织人员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农家乐、旅游景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9个并予以严肃处理。坚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三难”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今年已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相关典型案例5批次、28人。组织开展纠正“四风”系列专项行动,对480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发现各类问题54个,提出整改建议51条,采取当即纠正、限期整改、批评教育和建章立制等方式,进行综合处置。畅通网络举报专区、手机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实行了有奖举报制度,激发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抓早抓严,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县纪委时刻做到“宽严相济”、“标本兼治”,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采取纪律和组织手段分类处置,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增强监督执纪综合效果。对检查巡察中发现的对2013年以来各镇办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三公”经费超预算等苗头性问题,责令全县各级各部门进行整改,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集中亮亮家丑、摆摆问题、掸掸灰尘,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目的。对已发出的奖金、津补贴、值班费、加班费等不符合上级规定的资金一律进行了清退,并上缴县财政,对全县300余名单位一把手和财务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防止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严惩严治顶风违纪问题,对于各类不收手、不收敛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进行严查严惩,2015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实施警示训诫“三项制度”13人,书面检讨9人,追究主体责任12人、监督责任1人。
夯实“两个责任”,强化履职意识。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全面梳理,清晰地理出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把“两个责任”具体分解到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每一名班子成员。开展了常态化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联合巡察工作,半年和年终分别由县委常委带队进行了检查考核,对各镇各部门“两个责任”《工作台账》和主要负责人《“五个一”记实手册》进行了集中研判,对研判等次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十承诺、十明白、十监督”等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深化述德述廉述责制度,先后对300余名鉴定对象出示了廉政鉴定,对3个单位和5名个人因廉洁及其他原因予以否决。邀请省纪委宣传部领导对全县620余名领导干部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专题辅导讲座,首次召开了全县70个镇办部门党委、党组及53个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汇报会,在县电视台开设了“两个责任”大家谈专栏,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面向社会谈落实“两个责任”,目前已播出6期,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意识。完善问责机制,严格按照“一案三查、一责三问”要求,对9个单位进行了追责问责、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 通过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