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山阳县启动了开展为期6个月的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县纪委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闫亚军担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李正锋(监察局长)、李锋、肖绪全担任副组长,县纪委委局机关各室主任为成员。集中时间紧盯“农村村组、城乡社区、民生行业、基层部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二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各党委(党组)自觉担责、统筹安排部署。各纪委、纪检组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县纪委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推动“两个责任”层层落实到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严肃问责。
三是明确整治任务要求。各镇(办)纪委把消除“零查处”作为一条“硬杠子”落实好,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典型案件,持续保持遏制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各部门纪委派驻机构直接抓1?2件反映本系统基层站所部门及其人员的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四是狠抓整治任务落实。县纪委实行委局机关各科室包抓指导镇(办)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机制,各科室要定期了解所包抓镇(办)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困难,督促所包抓镇(办)及时将立案决定书、处分决定报县纪委。县纪委每月通报一次各镇(办)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