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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完善基层纪委反腐败体制机制
发布时间:2016-07-26   来源:丹凤县纪委   作者:璩宏伟

  近年来,丹凤纪委全面落实“三转”要求,围绕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目标,注重从基层纪检监察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管理体制、交流机制等方面着力完善基础纪委反腐败体制机制,确保基层纪委忠诚履职尽责。    

 增加基层纪委编制,提高监督执纪水平。一是增加纪检干部编制。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层纪委编制少、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县编制办下发文件明确为每个镇(办)设置2名专职纪检监察岗位,确保镇办纪委人员编制得到保障。二是选优配强基层纪委班子。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会同组织部门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的党性原则、道德情操、工作经历、业务特长、年龄梯次等关键温柔,注重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熟悉财会法律、有纪律审查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到镇(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之中。结合镇党委换届,全县11个镇纪委、1个街道办纪委专职纪委书记全部配齐,每镇配备纪检干部2名,纪委委员5−7名。    

提高基层纪委权威,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全面落实“两为主”要求。镇(办)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县委研究或进行选举,提高基层纪委执纪审查的权威性。查办腐败案件以县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积极制定《镇(办)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办法》,案件审理统一由县纪委提出协审意见,强化纪律审查工作的约束。二是落实双重管理制度。县纪委与各镇(办)纪委签订目标责任书,采用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镇(办)纪委实施考核测评,镇(办)纪委每季度向县纪委汇报1次工作。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请假必须向县纪委报备备查。三是聚焦执纪监督主责主业。实行镇(办)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背书签字制度,要求镇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的支持;镇(办)纪委书记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得分管非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执纪问责,为党委中心工作提供保障。    

 完善交流任职机制,激发干部活力。一是调整优化干部队伍。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有计划的推进交流,原则上镇(办)纪委书记须干满一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新任的镇(办)纪委书记按照任职回避原则不得在户籍所在地任职。今年镇党委换届中,原1名镇纪委书记交流任职为主任科员、原2名镇纪委书记交流任职为镇党委副书记、原1名镇纪委书记交流任职为县直派驻纪检组长、原2名镇纪委书记调回县纪委机关工作。二是加强干部监督,严防“灯下黑”。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抓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守 “十必须、十不准”、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镇办纪检工作的,予以调离;对涉及泄密等违规违纪的坚决查处,及时调离纪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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