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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出台《机关“五条措施”实施办法》力促干部作风转变
发布时间:2016-08-17   来源:柞水县纪委   作者:明晓东

 日前,柞水出台《柞水县机关“五条措施”实施办法》,对实施机关“五条措施”进一步进行规范,全面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不断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切实解决“三难”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该县《办法》规定,机关“五条措施”实施对象及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法为:明察暗访工作按照成立明察暗访组、拟定明察暗访事项、审查明察暗访方案、做好明察暗访记录、拟定整改建议、发出整改通知、跟踪督察督办、交账归档八大程序,由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负责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督察督办。每年集中开展明察暗访不少于6次,各镇办、县直派驻纪检组每月开展明察暗访不少于2次。媒体曝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交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把关审定后,及时在县广播电视台、县机关网站和本单位公开栏等平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县纪委每年在县内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和问题不少于4期,各镇办、各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在本单位网站或公示栏公开曝光。组织处理工作围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明察暗访及组织调查涉嫌违规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未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三个重点,严格实行“一案三查”、“一责三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按纪律处分上限执行。广场问政和机关问政工作由县纪委针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或群众反映的有关机关干部纪律作风问题、行政效能问题、重大项目建设问题以及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影响柞水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对相关镇办及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广场问政和机关问政,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现场质询,相关责任领导现场做出答复和公开承诺,并限期整改、及时回复,接受监督评议,全县每年组织开展广场问政和机关问政不少于4次,每次实施问政单位不少于5个。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在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以及被通报曝光、组织处理、广场问政和机关问政群众反映强烈等的干部不得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保障机关“五条措施”在全县全面推行,强力推动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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