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问题,商洛结合自身实际实行“五统一”,推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实现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一是专栏名称统一。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利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在首页标题下方中间(右上角)醒目位置统一设置窗口,名称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子页面首页标题区名称为“单位名称+专栏名称”。例如:商洛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二是栏目内容统一。专栏设立项目信息公开区和信用信息共享区;项目信息公开区应包括项目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审批和出让信息六个子项目;信用信息共享区应设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二级以下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子目录设置; “专栏”内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对专栏内公开的项目信息进行检索。
三是信息目录统一。各县区、各单位梳理、细化各自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市级统一编制和落实《商洛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商洛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制定数据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具体内容、公开方式和责任主体。
四是项目编码统一。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项目编码由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时负责赋码,对项目序列码进行编制,结合实际制定了《商洛市项目编码规则》,保持了项目编码在使用过程中的唯一性和不变性。
五是信息链接统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必须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现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公开专栏互联互通,与市直各部门的公开专栏实现互联互通,各部门设立的公开专栏必须与省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公开专栏及市政府的公开专栏专栏实现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