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 “要继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由我市创新施行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就是我市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早在2008年5月12日,该制度甫一出台,新华社就刊发了消息《陕西商洛:提拔干部“考廉”成了“硬杠杠”》。外界就评论“此举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创新之举”。新华社报道称:“陕西省商洛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决定,从5月份开始,拟提拔为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必须参加党政纪法规考试,考试合格才能任用。这一举措给领导干部任职划定了一道‘硬杠杠’。据悉,此项规定在陕西省首开了干部提拔‘考廉’之先河。”消息一经报道,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凤凰网等60多家国内内媒体纷纷转载,四川、湖北、辽宁等近百个省市县纪委前来学习经验。“商洛”、“考廉”两个词瞬间热传全国……
五年过去了,一个在贫困地区试点推广的典型经验经过时间考验和实践论证走上了全国推广之路,经历了怎样的曲折?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让我们一起了解商洛任前廉政考试的前世今生吧!
为什么要实行“任前考廉”
五年前,提起为什么要实施“任前考廉”,商洛市委书记魏增军说,“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中央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举措,是把反腐倡廉教育化软为硬、由虚变实的一种探索。”
当年,商洛市纪委监察局总结全国查办的典型反腐败案件后认为,虽然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党政纪律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但是真正重视学习和用心领会这些法规的人并不多,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党政纪法规重视不够,学习不够,甚至还有一些人视党纪国法如儿戏,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有关部门在分析违法犯罪领导干部的反省材料时发现,其中83%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这虽然是他们犯罪后的辩解,但也可以看到法纪意识淡薄、法纪知识缺乏的现象在很多领导干部身上不同程度存在。北京市某企业领导干部案发后在狱中反省说:“四年来,我只看过两份红头文件,一个是市政府对我的任命,一个是市纪委对我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这些现象的确值得我们忧虑。不学法纪、不懂法纪就不可能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另一方面,由于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不法分子总是企图将领导干部“拉下水”,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随时存在,党员领导干部也迫切需要以党纪法规“武装”自己,时刻保持清醒,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因此,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政纪法规的学习和教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而且,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使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也明确提出:“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的何勇在全国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这些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纪法规教育指明了方向。
基于此,也充分考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心理需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商洛市“适时而生”。
“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建立考试制度使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纪、明利害,才能架起他们心里遵纪守法的‘高压线’, 也才能使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在谈到为什么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考试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普庆深有感触地说。
“任前考廉”考些什么
对建立“任前考廉”制度,市委书记魏增军强调,“‘考廉’工作重在督促学习、强化法纪观念,贵在长期坚持、不断创新。要敢于坚持原则,谁不过关就暂缓提拔”!
为确保制度出台后能及时实用的操作,市上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任副组长,纪委、组织、党校、人事局、法制办等单位为成员的相关机构。规定出台后,广泛征求了市、县主要领导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2008年5月9日,《商洛市领导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考试的规定》正式印发。规定对考试的对象、时间、内容、方法、成绩运用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干部任用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规定和要求等共计13部法纪规定。市纪委副书记王晓红介绍说:“考的都是反腐倡廉廉洁从政的基本知识,是应知应会的。目的还是要通过考试促使领导干部主动学法纪,明白权力的‘禁区’和‘界限’,知晓‘哪些事情可为那些事情不可为’”。
《规定》明确规定,考试时间在公示期间进行;考试成绩满80分者可以提拔任用,考试不合格者暂不能提拔。
将廉政法规考试和干部任职挂钩,是我市“考廉”工作的“亮点”。它有效避免了以往的廉政法规考试因为不和干部个人的升迁挂钩,往往流于形式这一制度上的缺陷。
“任前考廉”是设置障碍么?
考试前4天,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应考干部下发了专门通知,明确了考试所涉及的法规内容。200年8月4日,经过“高考”前冲刺式的自学准备,48名“考生”走进了考场。为确保考试的严肃和公正,市上制定了严格的考场纪律,并设立了考务、监考、主考和巡视等相关机构。
考试结束后,阅卷工作实行彩笔多人分工评阅。第二天成绩公布。47名“考生”顺利通过,平均得分85.2分。一名考生得分67分,未能达到及格标准被取消了任职资格。
“任前党政纪法规考试,督促我学习了大量的纪律法规,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增强了法纪观念。”当时拟任镇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的黄天俊考后说。“通过考试前的学习,我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党纪法规是刚性的,是不可触犯的。感谢组织上的善意提醒和人性监督。”当时拟任市财政局纪检组长王相阳深有感触。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普庆在接受采访时说,“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就是给干部打‘预防针’,体现了党组织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的思想,是对干部的爱护”。
“任前考廉既是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手段,也是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知识的一种得力措施,我们的原则是谁不过关就坚决取消提拔资格。”商洛市委书记魏增军说。
逐阶段发展完善了制度
五年间,任前廉政考试制度经历了探索、规范、深化三个阶段。一步步走出商洛,走向陕西,走向全国。
探索建立的2008年,为了取得市委的支持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理解配合,商洛市纪委监察局及时将推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的想法向市委书记魏增军作了专题汇报,魏增军书记明确表态:“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考廉,很有必要。市纪委和组织部要认真组织,严格掌握政策,切忌做表面文章。”几经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后,当年5月,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商洛市领导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考试规定》,明确了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的指导思想、根本目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成立了专门机构,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抓。
规范推行阶段2009年,市纪委监察局主要抓制定配套措施、严格制度落实、确保规范运作。2009年1月,陕西省纪委在总结完善商洛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的基础上向全省推广了这一经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有关规定》下发后,市纪委、组织部、人事局又细化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实施意见》,对任前考廉的组织实施、试题提取、考前培训、成绩备案、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深化提升阶段的2010年至今,为切实增强任前考廉制度的实效,提高制度执行力,商洛市从三个方面对考廉制度进行了完善和深化:一是拓展考廉对象,把考廉对象延伸到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级班子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做到“凡提必考”;二是实行备案制度,由组织部、人社部门负责,对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前考廉成绩实行备案,做到“不考不提”;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加强考前培训,每次考试前,组织对参考人员进行廉政知识培训,商南等县还推行了廉政“大讲堂”培训、领导干部教育“学分制”管理的廉政教育新模式,实现了廉政教育经常化。
截至目前,商洛市共组织任前考廉6654人(次),其中县处级490人(次),科级及以下6164人次,39人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被暂缓任用(其中,县处级4人,科级15人,基层站所和村级20人)。
规范,实现了公平公开公正
为了确保考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让公众信服,在组织廉政考试的过程中,注意严把四个“关口”。
试题管理的保密性。命题采取“上管一级”的原则,分级设立了市、县(区)试题库,试题库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确定专人管理,每次考试前向上一级试题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考前两个小时随机抽取试题,封闭制卷后密封,做到严格保密。
考场组织的规范性。制定了任前考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考试程序和考场纪律,要求参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共同遵守,互相监督。
阅卷评分的公正性。为了客观公正阅卷,真实准确反映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阅卷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监察局、市委党校抽调人员进行,采取密封试卷、集体阅卷、流水作业、专人统分、抽查复核的办法,有效防止了“人情分”、“关系卷”问题的发生。
考试结果的公开性。考试结束后,将每个参考人员的成绩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考试成绩的公开透明。同时,为了使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能经得起检验,对试卷全部存档备查,切实维护了考廉制度的严肃性。
严格,树立了权威
为确保任前考廉制度落到实处,商洛市严格了任前考廉工作的组织领导、结果运用、责任考核三个关键环节。
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市委对廉政考试制度高度重视,2009年将其写入市委工作要点,市纪委、组织部成立专门机构,相互配合,严格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有力地保证了制度顺利推行。
在严格结果运用方面,对于考试不合格者,能否严格执行暂缓任用的规定,是推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的核心内容。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的首次廉政考试时,一名拟任正县级干部只考了67分,对他到底任用不任用,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有些人认为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提升也仅是非领导职务,对他应该宽一点;还有一些人认为,参加考试的干部,已经经过了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廉政鉴定、党委会研究、张榜公示等环节,在最后任用的关键环节上,仅仅以考廉定取舍,不能全面地看待干部廉洁从政的表现,执行政策显得过于机械。对此,市委态度十分明确,制度一旦制定,必须严格执行,凡考廉不合格者,一律暂缓提拔使用。市委书记魏增军严肃地指出:“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连起码的廉政知识都不知晓,怎么管自己、带队伍,不提拔他也在情理之中。”市委的坚定态度,为这项制度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坚强保证。
在实行严格考核方面,“任前考廉”制度建立后,市纪委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先后有数个单位因为“任前考廉”存在走过场,主要负责人被实施了责令纠错。
经过近五年的实践,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在商洛是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大家认为,实行“任前考廉”制度是及时的、必要的、有效的。同时,从制度设计看,“任前考廉”制度从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廉政法规学习、自觉做到廉洁从政的目的出发,既有刚性要求,又体现人文关怀。从实际效果看,任前考廉把廉政教育的软任务转化为一种“硬制度”,以严格考核推动廉政教育进一步落实,以外在压力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解决了以往一些传统廉政教育方式存在的学习内容“空”、落实过程“虚”、考核措施“软”以及干部主动学习意识“弱”等问题,形成了领导干部任前“考廉”、任时“话廉”、任后“述廉”的制度链,增强了廉政教育的实效性,真正把廉政教育贯穿到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从而激发了广大干部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筑牢了防腐拒变思想防线,有效预防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促进了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提升,推动了商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2年9月11日,中央纪委调研组深入商洛,专题调研“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在全市执行的具体做法、社会反响,你在全国推广此制度。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全国推行此项制度后,商洛的“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将有更好的示范带动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