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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严把“五个关口”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8-10-18   来源:市纪委审理室     

面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商洛市纪委监委严把“五个关口”,确保案件审理工作始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今年以来,共审理各类案件34件,无一起申诉案件。

把好证据认定关。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务规定为准绳,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一审证据是否真实,二审证据是否合法,三审证据是否关联,确保定案证据间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把好定性量纪关。严格按照党章、党纪政务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来衡量违纪违法事实,在具体案件中仔细判别,依照违纪构成,准确分析被调查人的行为性质。一是对调查报告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罪名和适用纪法条款进行审核;二是对是否存在“漏罪”或“漏犯”问题进行审核;三是对同案量纪标准进行审核,避免人为因素造成案件处理的偏差。对问题比较复杂、错误性质难以准确认定的疑难案件,商请有关职能部门“会诊”或请示上级纪委审理室,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把好处分决定落实关。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干部所在单位的联系,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近年来,商洛市纪委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抽查卷宗547卷,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县(区)纪委及组织、人事、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通过案件质量检查,有力纠正了基层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督导基层案审部门优质结案,避免了监督执纪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确保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把好受处干部教育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去年以来,商洛市纪委监委采取和受处分人见面、与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座谈等方式,对十八大以来受党政纪处分人员进行集中回访,共回访2043人,回访率达82%。通过回访,不仅检验了办案质量,维护了党纪条规的严肃性,同时进一步深化了对受处分干部的思想转化和再教育,有效提升了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

把好对下业务指导关。一方面加强日常审理业务指导,及时为县(区)纪委和市直机关纪检组等单位解决查办违纪案件中遇到的事实认定、办案程序、申诉复查等方面的难题,并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和协调服务,扎实有效开展业务指导。一方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案件调查条例》《案件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出台规范文件,就办理案件查审工作程序、报送材料、相关文书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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