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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9-11-05   来源:市纪委宣传部   作者:崔文

近日,商洛市纪委监委就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问责条例》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对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总结,是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再部署、再动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履行好监督专责,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要加强学习教育,把《条例》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必学内容,列入全员培训计划,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专题辅导、知识测试等形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和运用《条例》的能力。要准确把握重点,牢牢把握《条例》的新变化新要求,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问责依据和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要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做好条文解读、案例解析、典型通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重点学习。要吃透《条例》精神要义,分清情形责任,严格工作程序,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力求做到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科学问责。要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程序等开展问责工作,既要防止问责不力,又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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