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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勇于为干事担当者撑腰壮胆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洛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詹绪敏

近日,商洛纪检监察网站、“廉洁商洛”微信公众号通报了4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这是我市近年来首次为受到不实举报者公开澄清正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干部群众纷纷点赞,拍手称快。

澄清,本意指“使杂质沉淀,使液体变清”。正名,意即“使名实相符”。纪检监察机关所指的澄清正名,就是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诬告陷害的概念有明确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诬告陷害具有“捕风捉影”“臆断编造”“危言耸听”等特点。

诬告陷害带来的危害极大。近年来,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一些人目无法纪、私欲熏心,以捕风捉影、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等方式发泄私愤,攻击他人,企图达到害人利己的目的。“一封信、几毛钱、害得纪委查半年”,通过捏造事实、编造谎言诬陷党员领导干部,既挫伤了一些清正廉洁、担当有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是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政治生态、组织生态的严重破坏,形成人人自危、胡乱告状、机关“内卷”等恶习,败坏党风政风,也严重扰乱了纪检监察机关监察执纪环境,增加执纪执法成本,危害极大。

党中央高度重视澄清正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党内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时,指出了“七个有之”,其中就有“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强调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中央纪委将诬告陷害类案件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范畴。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诬告陷害触碰了纪法底线。从纪法层面看,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不论针对单位还是个人,都属于违纪违法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对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社会层面看,诬告陷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其行为不仅扰乱信访举报秩序,破坏党风政风,带坏社风民风,也扭曲社会价值导向,对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诬告陷害必须得到严肃查处。“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只有让诬告者碰了钉子、挨了板子、付出代价,才能形成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正向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诬告者坚决“亮剑”,对诬告陷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影响干事创业的歪风邪气滋长盛行,不让担当作为的干部“流汗又流泪”。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积极探索建立诬告陷害人“黑名单”制度,将诬告陷害行为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充分释放“诬告陷害必有代价,遭受诬告组织撑腰”的强烈信号,使诬告陷害人心存戒惧、知耻知止。

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有着完善的党内法规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意味着澄清正名制度更加完善,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

澄清正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常态化工作任务。“莅事惟平,立身为清。清则无欲,平则不曲,明能正俗。”“查处腐败是纪委监委一项重要工作,保护干部也是纪委监委的一项重要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一手抓监督执纪问责、一手抓澄清保护激励,全力营造和保护“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澄清正名并非句号,后续的回访关爱同样重要。要认真开展受处分、处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既严格要求又暖心关爱,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重回正轨,重燃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全面评估和持续巩固澄清正名效果。

澄清正名必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探索就有可能失误,做事就有可能出错。关键要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精准问责、容错免责,打消“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顾虑,树立鲜明监督执纪执法正导向,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给心怀叵测的诬告陷害者留出模糊空间和不实说辞。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把好澄清正名“方向盘”,让敢于担当、踏实干事、不谋私利的干部轻装上阵;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风向标”,用足用活“三项机制”,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有大作为,坚决打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佛系”思想、“躺平”行为、“摆烂”做法,为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者撑腰鼓劲,让不干事、干不了事甚至造谣生事者成为“过街老鼠”,在全市大力营造人心思进、人心思干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汇聚加快建设“一都四区”、推动商洛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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