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全市考生营造公平、公正、轻松的考试环境,确保高(中)考安全、平稳进行,商洛市监察局采取五条措施加强对高、中考工作监督检查。
一是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县区政府及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市政局、广电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文化局、工商局、供电局、无管处、教育考试管理中心等19个成员单位围绕《商洛市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二是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围绕落实考生安全保卫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在考前和考中对每个考点和考生食宿地点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考生考试往返乘车、住宿、饮食和考试期间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看考生往返所乘车辆使用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考试期间考点是否实行全封闭,考生出入处是否有公安人员执勤,考生集中食宿地有无安全隐患;围绕考风考纪,重点检查各个考点手机信号屏蔽、无线电信号监测和干扰、电子监控和金属探测器检测等技防撒施落实情况和对考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清理排查情况。重点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
三是搞好现场监督。各县区监察局为每个考点安排2名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对考试的各个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四是加强暗访检查。监督检查期间,市监察局将随时派出检查组,直接到考点进行暗访检查,高考检查面达到50%、中考达到20%以上。
五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在高考、中考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监察机关未尽到监督职责,对于应当问责而不去问责,放任监管部门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监察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