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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要求对党员干部“十必谈”
发布时间:2013-12-09   来源:商洛市纪委     
    陕西省纪委日前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岗位廉政教育中,10种情况和党员干部“必须谈”。
   《意见》要求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要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主,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涉及“人权、财权、事权”等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
   《意见》提出要抓好岗位日常教育、岗位任职教育、岗位示范教育、岗位警示教育、岗位风险教育、岗位提醒教育六项岗位廉政教育。按照“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原则,要做到:党员干部新提拔任职及轮岗交流时必谈,促其正确对待工作调整,摆正位置,廉洁自律;重大建设项目启动时必谈,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重要节假日时必谈,提醒干部廉洁过节,狠刹用公款送礼等歪风;个人家庭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时必谈,防止大操大办婚丧和借机敛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时必谈,促其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群众有反映时必谈,促其正确对待群众意见,认真纠正自身问题;班子不团结时必谈,促其查找问题,化解矛盾和纠纷;干部作风漂浮时必谈,促其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党员干部有不廉洁苗头时必谈,促其做到防患于未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必谈,促其正确认识错误,放下思想包袱,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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