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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出台《意见》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05-12   来源:商洛市纪委   作者:陈红卫

日前,商洛市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六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健全八项机制十五项制度,这是我省乃至全国首个明确框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范性文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意见》框定了党委六大主体责任。一是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党风廉政建设与“五位一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二是选人用人责任。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不断完善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真正把好干部选拔出来。三是教育监督责任。丰富廉政教育内容,创新廉政教育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四是正风肃纪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狠刹“四风”,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五是保障责任。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六是示范表率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有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意见》明确了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八项工作机制15项制度。一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整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反腐败协调制度,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建设大格局。二是健全工作研判机制。实行常委包抓联系点制度,加强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半年进行一次研判,年终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三是健全责任传导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建立责任制工作台账制度,完善向下传导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四是健全考核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考核,认真落实《商洛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五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决算公开制度,促进资金使用的阳光化、透明化;设立纪检监察举报中心,全面受理腐败问题、八项规定、党风政风和效能问题的举报;推行“广场问政”制度,促使改进作风持续深入开展;严格执行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杜绝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行为;落实作风建设专题报告制度,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六是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三谈三述一报告”制度和任前考廉制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执行市委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七是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各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八是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机制。全面推行诺廉评廉制度,对问题突出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领导进行问责;推行市委常委向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促使党委主体责任抓得更紧、落得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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