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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13   来源:商洛市纪委   作者:陈红卫

   6月9日,商洛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推向新的阶段。
  《意见》着眼于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为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明确框定。一是监督责任。开展对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经常性开展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开展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二是执纪责任。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执纪惩处的震慑作用;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三是问责责任。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原则,对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实施问责。四是队伍建设责任。加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四项保障机制十八项制度。一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和落实述责述廉制度、主体责任专题研判制度、惩防体系建设动态监测制度,市纪委常委约谈制度、对“八项规定”监督检查长效制度、对“八项规定”监督检查长效制度、干部提拔任用和推荐表彰廉政鉴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制度。二是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建立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线索处置研判制度,完善查办案件年度考评制度、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反腐败法律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追究制度、“一案双查”制度。四是建立自身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创新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办法,锻造一支党性强、纪律强、能力强、作风强、业绩强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发挥党内监督职能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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