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任务一: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具体措施:
(1)深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力量配备,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
(2)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做好市管领导班子国有企事业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探索推进县(区)管理领导班子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设置工作。做实派驻机构日常考核,健全派驻机构服务管理制度机制。建立派驻机构每年向派出机关述责述廉、报告政治监督制度机制;
(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优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派驻机构设置。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力量配备不低于编制总数的60%。健全空编人员动态补充机制,空编率保持在5%以内。推动选优配强县(区)纪委书记。探索开展县(区)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县(区)、镇(街)纪(工)委书记每年向上级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
重点任务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具体措施:
(1)落实党委(党组)对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洁状况预排查制度,加强对廉洁用权、“三重一大”等情况监督;
(2)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压实班子成员联系县(区)、机关室(部)、派驻机构工作责任,优化“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与审计、财会、统计、执法、司法等监督主体高效贯通,促进各类监督同向发力;
(3)健全基层监督体系,完善片区协作、提级监督、交叉监督等工作机制,发挥县级派驻机构集中办公优势,在调度会商、信息沟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做到队伍集结、效能集约。
重点任务三:加强反腐败能力建设
具体措施:
(1)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监察法》,用好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等措施,强化办案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2)发挥监督协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线索集中管理、督促办理,加大审计、巡视巡察等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完善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提前介入、指定管辖、移送起诉等方面衔接机制;
(3)完成市监委留置中心扩容改造,会同公安机关积极争取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支持,修订完善看护人员管理相关制度,建好用好看护队伍,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