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中省要闻 >> 商洛要闻
我市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5-07-30   来源:商洛市纪委   作者:李娟

日前,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深入七县区对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过全面排查、  提级约谈、限期整改,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

全市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召开后,市纪委监察局立即行动,完善措施,突出重点,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市纪委每季度对县(区)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通过督查调研、问题约谈、函询谈话、诫勉督导等方式,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二是全面掌握 “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利用微信、易信,网络举报平台和12388举报热线等工作载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问题反映,运用明察暗访、定期巡查、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网络舆情监督等多种方式,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备案,并建立台账;采取全面排查、集体研判,挂号交办、跟踪督办,办结销号、复核抽查等措施,加强处置监管,防止线索隐匿、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断提高初核率、立案率和结案率;建立市、县(区)两级问题线索督办办法和问题线索查纠负责制,确保问题线索核查质量。三是从严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创新监督审查方式。实行镇(办)纪委、县直派驻纪检机构和县(区)纪委联合查案,切实解决能力不足、指导不力等问题;各县(区)纪委每年确定重点村,对其问题直接立案查处。市纪委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社会关注度高或跨区域、跨部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直接查处;坚持将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及时教育提醒,防止小节变大错;对于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及时纠错校偏,诫勉督导,保护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支持干事创业;对于有规不守、有纪不遵或顶风违纪的,坚持有违必查、有纪必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四是深化纪检监察机制改革。全面落实镇(办)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以县(区)纪委会同组织部为主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纪委领导干部。镇(办)纪委书记一律不得分管主业以外的其他工作,每个镇(办)至少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在县(区)、镇(办)机构改革基础上,重新优化调整办案协作区,实现全覆盖。每个协作区并由1名县(区)纪委常委牵头负责,确定内设部门对口加强业务指导,促使协作区组织得当、协作有序、运行高效。五是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推行市、县、镇三级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市纪委每年下派本机关纪检干部到县(区)、镇(办)纪委从事查案工作;县(区)纪委每年下派本机关干部到镇(办)纪委从事查案工作。并定期组织纪律审查业务培训,重点突出查案谋划、调查取证、谈话技巧、查案文书等内容,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