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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商洛市纪委   作者:商纪宣

4月8日,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会在商州召开,市委副书记黄思光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积极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会议全面分析了我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黄思光指出,要聚焦重点、加大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突出查处重点,在重点对象上,要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包括农村、社区,执法和窗口部门、民生行业、基层站所的党员干部;在重点领域上,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在重点问题上,要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干部履职行为上,要严肃查处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全市上下团结协作、共同发力,攥紧拳头打出去。市纪委要带头示范,加大直查直处力度,每个纪检监察室至少要包抓一个重点村,查处一个典型案例,指导联系县区和部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强化协作配合。要充分发挥市县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信访、审计、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行县区之间异地办案制度,对重要案件提级审查。要加大省委巡视交办问题线索的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尽快启动巡察工作,加强对县区、镇办的重点巡察,通过巡察发现和查处一批案件。要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做到有信必核、有案必查。要健全问题线索排查和跟踪督办机制,定期研判、交办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要定期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不断强化警示震慑氛围,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点赞。

黄思光要求,要挺纪在前、从严管理,不断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一要加强党规党纪教育。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融入血脉、刻进灵魂、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大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二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这把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三要监督制约权力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和纪律约束,进一步织密扎紧制度笼子。

黄思光强调,要狠抓落实,从严问责,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扛起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下茬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委要继续落实好省市纪委《关于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措施落实,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各级纪委派驻机构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防范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融入业务管理之中,从顶层设计层面防范腐败问题发生。要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坚持“一案双查”、“一责双问”,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通过拧紧问责发条,切实把压力传导到“最后一公里”。

黄思光还就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持续深化“三转”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赵军主持,市纪委副书记周波等出席,市纪委副书记徐秀全通报2015年全市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商州区委书记张盈安致辞,商州区纪委、镇安云盖寺镇纪委等6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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