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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国企纪委书记需外调入职
发布时间:2014-03-18   来源:人民网     
  本报成都3月17日电(记者张文)近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不再由本企业产生,而需从外调入,并规定纪委书记在同一企业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5年必须外调交流。

  2012年以来,成都市先后查处工投集团、兴蓉集团等5家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些腐败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意见》打破国企纪委书记大多由企业董事长提名、从企业内部产生的习惯,规定国企纪委书记不再从本单位产生,并且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考察后,由市国资委党委任免。

  《意见》规定国企纪委书记在同一企业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外调交流、满5年的必须外调交流;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门负责人在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必须外调交流。截至今年3月初,成都已对12户市属国有重要企业的纪委书记进行集中调整,其中5家发生过重大腐败问题的企业,直接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选派5名干部担任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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