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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利用公款存放谋私说"不"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李亮科 张晓明

把公款存放到领导干部亲属所在的或指定的银行,其亲属因此获得高额奖金、提成加薪和职位晋升等回报……近年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存放谋取私利现象屡屡发生。对此,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规范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公款存放行为,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

此次清理的公款范围,主要是由财政保障、补助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单位的资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资金。重点清理各级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中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

清理的具体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或者人员提出要求,未经集体决策或者招投标等公开方式存放公款,或者干预公款存放的集体决策和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直系亲属承揽存款提供便利的;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直系亲属承揽存款提供便利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直系亲属所服务的金融机构,参加本人所在单位(部门)、直接分管单位和下属单位公款存放招投标,或者作为集体决策备选金融机构,本人未主动报告并实行公务回避的;其他可能在公款存放中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禁止性情形的。

清理工作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到今年底前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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