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从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十条意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确保城管系统在春节期间清廉节俭、风清气正,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近日,市城管局党组印发了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纠正“四风”的通知,提出了“十个严禁”的明确要求。
“十个严禁”具体为:一是严禁滥发钱物;二是严禁公款吃喝,三是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四是严禁收受节礼;五是严禁违规接待;六是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七是严禁酗酒赌博;八是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九是严禁违反单位工作纪律;十是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在印发“十个严禁”要求同时,市城管局党组召开了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就“十个严禁”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市城管局党组书记杨安民同时强调,一是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持自警自省,严守纪律规矩,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干部职工,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三是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增强担当意识,主动作为,积极进取,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干事创业;四是局党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十个严禁”要求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党政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