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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制定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6-04-18   来源:市环保局   作者:姚磊

 为有效落实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商洛市环保局根据环保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四督四查”和“八项权力”报备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执纪问责。     

市环保局根据环保系统各县区局没有专职纪检干部的这一实际情况,探索形成了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深入开展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和及时调查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简称“四督四查”)。坚持标本兼治、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基层党风正、政风清为目标,以实施“四督四查”机制为抓手,以纠正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加强对局属单位、各县区环保系统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的党员和工作人员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促进基层环保系统党员干部作风改进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环保系统党风政风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为迅速落实“四督四查”机制,3月2日,市环保局纪检组监察室以“四督四查”为主要内容结合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纪律作风(上下班纪律、机关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各科室对被通报人员进行谈话批评,个人写出了书面检查;近期,市环保局纪检组还将结合“四督四查”对七县区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条意见》、解决“四风”问题和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全市环保系统“八项权力”行政行为监督监察,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环保局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相关行政行为报备制度,报备时间从2016年1月开始。报备范围主要是“八项权力”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评审);排污许可、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环境监测、重大环保项目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干部提拔任用。通过行政行为报备有效的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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