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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三强化三树立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
发布时间:2017-09-19   来源:洛南县纪委   作者:詹绪敏

 微信作为当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一种重要工具,为人们工作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为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行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生活环境,洛南县三个强化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    

强化宣传教育,树立红线意识。县上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网络管理相关规定,教育党员干部必须认真贯彻和深刻理解关于微信使用“八条负面清单”设定的“纪律红线”,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不散布传播谣言、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党员干部不开网店做微商、不利用微信发布不当言论。    

强化监管管理、树立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将党员干部微信使用纳入监管体系,随时督查单位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情况和职工微信群信息动态,加强监管、严格督促,对轻微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和教育引导,做到防微杜渐。一旦发现党员干部和职工微信上有违纪违规内容,立即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领导与监督责任。    

强化正面引导、树立大局意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使用微信时应严守“八条负面清单”红线,在微信聊天、发视频和微信朋友圈中发表或转发观点、评论时,都应“党”字当头,讲党性、讲原则、守纪律、守规矩;严守公民道德规范,牢记自己的身份,管好自己的口,不能随意放言;管好自己的手,不能无底线乱传。时刻保持阳光、积极、向上的心态,坚定政治立场,严守纪律红线,自觉抵制微信传播中的不良言论,不为杂音噪音所扰,不为传闻谣言所惑,不该发的坚决不发,不该传的坚决不传,理性管理好自己的“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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