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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财政系统举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专题辅导报告会
发布时间:2010-05-17   来源:     

   4月30日上午,市直财政系统举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专题辅导报告会,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局机关全体职工、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共14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智美主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相阳领学了《廉政准则》。刘智美同志根据《廉政准则》的要求,结合市直财政系统实际,就贯彻《廉政准则》作了辅导讲话。他代表局党组要求市直财政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要提高认识,把握关键,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刘智美同志在辅导讲话中强调指出:首先,要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地位和作用。具体从三个方面对其重要地位加以理解:《廉政准则》的效力等级高,体现了中央把廉洁从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适用的对象十分重要,主要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也包括乡(科)级领导干部。因为,这一群体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群体;就规范行为的内容而言,比较全面、系统。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的作用有四点:一是《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二是《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同时也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三是《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 四是《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其次,要准确把握好几个关注点。一是收受他人财物,是最典型最直接的不廉洁行为;二是交易和委托理财,低买高卖,高于应得收益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经商办企业,既影响正常工作,又引发逐利本性;四是党员领导干部购买股票,在有关规定许可的情况下购买股票,但不得利用单位的办公设施和工作时间购买股票。第三,要加强贯彻落实。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与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紧密联系起来,与日常工作一起抓,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结合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本科室的《廉政承诺》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抓好学习教育,在抓好自我教育的同时,做好对配偶子女的教育工作,加强预防;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约束人;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领导和副科以上干部要做好表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自觉自愿地自查自纠个人的言行,对照《廉政准则》之要求,正确处理好责、权、利三者的关系,不存非分之念,不做非分之事,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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